(華盛頓特區)-量刑計畫組織(Sentencing Project)、人權觀察和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今天發表報告指出,美國基於刑事定罪剝奪大量公民投票權利的做法,與世界潮流脫節。全美各州應趁今年美國大選年改革法律,確保今後再也沒有人因刑事定罪而被剝奪投票權。
55頁報告《與世界脫節:從全球觀點看美國投票權政策》檢視全世界136個人口逾150萬國家的法律,發現大多數國家(136國中的73國)從不或僅在罕見情況下以刑事定罪為由剝奪個人投票權。在其餘63個國家之中,美國處於光譜上偏向限制性的一端,總體而言剝奪了更大範圍人群的公民權。
「廣泛普及的投票權是尊重人權的民主政府的基石,這正說明為何投票權受到國際人權法的保護,以及為何美國應當改革在投票權方面背道而馳的做法,」人權觀察美國分部副主任埃利森・里爾・帕克(Alison Leal Parker)說。「美國的投票權和民主制度正當性不應依賴其刑事司法系統,後者以歧視為基礎並使之鞏固。」
美國基於重罪剝奪公民權的法律起源自南北戰爭結束後。以往被奴役的黑人透過憲法第十四修正案獲得投票權之後,各州議會便開始針對黑人擴增被定義為重罪的罪名。在此同時,各州陸續立法剝奪重罪定罪者的投票權。儘管聯邦政府在1965年投票權法案中正式禁止一部分俗稱「吉姆・克勞法」(“Jim Crow laws”)的種族隔離政策,但重罪剝奪公民權的法律仍存在美國48個州。
截至2022年,全美因重罪定罪而喪失公民權者超過440萬人,另有數以千計合格選民因在監服刑而無法投票。每19個適齡投票的美國黑人就有1人被剝奪投票權,其比例是非黑人的3.5倍。保守估計約有50萬名拉丁裔美國人因為這種政策被剝奪投票權;在佛羅里達等州,被判處重罪的未成年人即使未達投票年齡也可能永久喪失投票權。
共同發表這份報告的組織發現,近年來有部分美國司法轄區已採取改革措施,對因刑事定罪喪失權利者重新賦予投票權。美國各州大多已不再剝奪終身投票權,許多州也不再剝奪出獄者的投票權。
「近年來,我們看到美國許多司法轄區和其他國家都開始對曾受刑事司法處分者重新賦予投票權。這個趨勢值得期待,但還有許多工作必須完成,」量刑計畫組織高級倡導主任倪寇爾・波特(Nicole D. Porter)說。「在這份報告中,我們建議美國終結重罪剝奪投票權的法律,將投票權普及到符合投票資格的每一個人,不論他們有何刑事犯罪紀錄。我們還建議各地設立投票中心或在矯正設施內有效協助投票——我們在庫克郡(伊利諾伊州芝加哥市)、哈里斯郡(德克薩斯州休斯頓市)和華盛頓特區都已見到這種做法。」
儘管法定投票資格方面已有所進步,但出獄後重返社會的美國人在實際行使投票權時仍存在重大障礙。
「儘管我們看到美國有更多的州在擴大恢復權利方面有所進步,但選民參與權仍面臨巨大挑戰,」美國公民自由聯盟投票權專案專職律師喬納森・托帕茲(Jonathan Topaz)說。「舉例來說,恢復投票權的法律錯綜複雜,導致出獄公民產生有關投票資格的選民困惑。此外,許多州規定,出獄公民必須付清諸如訴訟費、成本、罰金及/或賠償金等各種法律財務義務後,才有資格投票,這實際上如同設立付費投票制度。必須消除這些障礙,才能確保充分的公民參與。」
在美國之外,擴大保障有犯罪前科者的權利乃是世界潮流。例如,埃及在2014年廢除了全面無限期禁止刑事定罪者參與投票的法律;烏干達高等法院則在2020年確認所有年滿18歲公民均享有憲法保障的投票權,獄中服刑者也不例外。
2022年,坦桑尼亞高等法院認定判刑六個月以上即剝奪投票權的法律違憲,指該法過於籠統且不符合該國憲法。同年,智利政府取消被拘押者投票的部分障礙,使他們可以參與2022年和2023年的憲法公投。同樣在2022年,尼泊爾最高法院下令允許被拘押者(含羈押候審及服刑者)在聯邦議會和省議會選舉中投票。
曾在巴西入獄、現年41歲的若昂(João Luis Silva)告訴研究人員,重獲投票權利有助他成功重返社會:「不能投票會把你推向社會邊緣,」他說。「一旦恢復投票權,感覺上你就回到了社會。」